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23 期 5512 頁
經濟部公告自 102.01.01 至 102.12.31 止委託辦理計動力衝剪機械商 品驗證業務
主 旨:本局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 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標準檢驗局得將相關檢驗合格 證書之核(換)發及檢驗業務,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 理」。 二、本局依前揭規定,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 業務,委託辦理之驗證類別為機械類,驗證項目計動力衝剪機械 1 項產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