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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098300012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35 期 5771-577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指定辦理驗證類別為機械類,驗證項目為動力衝剪機械商品驗證業務
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
          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四條第二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商品檢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標準檢驗局得將相關檢驗合格證書
              之核(換)發及檢驗業務,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
          二、本局依前揭規定,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
              業務,委託辦理之驗證類別為機械類,驗證項目計動力衝剪機械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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