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277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 經標一字第 101100069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 條
旨:
為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及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舉辦正字標記產品採購說
明會,宣導正字標記產品之品質保證及公信力,並培養採購人員優先指定
採購優良產品之能力

主    旨:為鼓勵各級政府單位辦理公共工程及各項採購優先採用「正字標記產品」
          ,本局舉辦「正字標記產品採購說明會」,敬  邀貴單位並轉知所屬單位
          、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5 年 11 月 16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426900
              號函,說明二『正字標記係我國推行國家標準品質保證之驗證標記,
              為促進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品質之提升,本會鼓勵各機關以正字標記
              加註同等品作為規格標示。本會 92 年 1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092
              00044060  號函已明示「各機關如使用正字標記產品,其就該產品已
              依規定辦理之檢驗事項,機關得免重行檢驗。」』,表示該會對正字
              標記之肯定。
          二、為使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之業務單位、採購相關人員加
              強對正字標記之正確認知,深入了解如何優先採用「正字標記產品」
              ,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及品質,舉辦「正字標記採購說明會」,以宣
              導正字標記產品之品質保證及公信力,培養業務及採購人員優先指定
              採購優良產品的能力,保障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說明會及報名事項
              如附件。
          三、本說明會活動委由「太○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設計及執行,
              聯絡人電話:000-0000-0000 分機 502  陳○志先生,或分機 505  
              陸○婕小姐,另本局聯絡人:朱○銘先生,聯絡電話:(02)334351
              09,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辦理。
正    本:中央各部會及國營事業、縣市政府等單位
副    本:本局秘書室、太○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231 新北市○○區○○路 3 
          段 225  號 7  樓)、中華民國正○標記協會(11011 台北市○○區○○
          路○段 5  號 6B13 室)(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附件:正字標記產品採購說明會簡章.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