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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授標字第 098200506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54 期 373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標準法第 1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告自 99.01.01 至 99.12
.31 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
勢之認證環境」等業務
          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等業
          務。
依    據:一、標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標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標
              準化認證機構辦理認證業務。」。
          二、本部爰依前揭規定,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
              勢之認證環境等業務,委託範圍包括代表國家協商、簽署國際認證相
              互承認協定或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參與國際認證組織會議、活動
              及訓練國際認證人才;蒐集、編譯認證相關之國際規範;調查研析國
              內符合性評鑑需求;規劃新興認證領域、認證制度及建立新興認證制
              度;建立及維持全國符合性評鑑資料庫,並提供諮詢服務;能力試驗
              ;其他認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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