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54 期 37318 頁
依據標準法第 1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告自 99.01.01 至 99.12 .31 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 勢之認證環境」等業務
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等業 務。 依 據:一、標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標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標 準化認證機構辦理認證業務。」。 二、本部爰依前揭規定,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 勢之認證環境等業務,委託範圍包括代表國家協商、簽署國際認證相 互承認協定或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參與國際認證組織會議、活動 及訓練國際認證人才;蒐集、編譯認證相關之國際規範;調查研析國 內符合性評鑑需求;規劃新興認證領域、認證制度及建立新興認證制 度;建立及維持全國符合性評鑑資料庫,並提供諮詢服務;能力試驗 ;其他認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