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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授商字第 112044047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6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第 2、4、9、14、18  點等
規定,經濟部公告 113  年度「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委託辦理
單位、受理申請期間、補助結案期限及其展延條件及相關申請事宜

主    旨:公告 113  年度「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委託辦理單位、受理申
          請期間、補助結案期限及其展延條件及相關申請事宜。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二、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第 2
              點、第 4  點、第 9  點、第 14 點及第 18 點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核、通知補正、准
              駁、查核、撤銷或廢止、核撥或追回款項、補助計畫簽約等行政處分
              及相關作業,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受理申請期間分下列三梯次:
          (一)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
                1 日。
          (二)第二梯次自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
                0 日。
          (三)第三梯次自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
                0 日。
          (四)補助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
                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三、專案補助結案期限及其展延條件:受補助對象須於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31 日前,依補助要點規定完成專案補助結案。受補助對象如因
              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依限完成專案補助結案,得於前開期限屆至前申
              請展延,展延期間最多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且經展延之專案補助
              結案日不得晚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30 日。
          四、本補助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 ;申
              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受理申請時間,不予受理。
          五、本補助客服專線:(02)8978-5999。
註:
1.本筆資料,依據經濟部民國 113  年 2  月 20 日經授商字第 1130440
  1840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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