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6 期
依據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 2、4、7、12 點等規定 ,經濟部公告 113 年度「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委託辦理單位 、補助項目購買期間、申請補助期間及相關申請事宜
主 旨:公告 113 年度「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委託辦理單位、補助項 目購買期間、申請補助期間及相關申請事宜。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二、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第 2 點、第 4 點、第 7 點及第 12 點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核、通知補正、准 駁、查核、撤銷或廢止、核撥或追回款項等行政處分及相關作業,委 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補助項目購買期間: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申請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 日起至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補助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部得 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四、本補助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 ;申 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受理申請時間,不予受理。 五、本補助客服專線:(02)8978-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