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384685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授企字第 110203932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221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經濟部委託 4  家公司辦理「振興經濟刺激消費措施振興五倍券超市
配送領取」相關行政作業

主    旨:公告本部委託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
          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振興經
          濟刺激消費措施振興五倍券超市配送領取」相關行政作業,自 110  年 9
          月 25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 5
          條及第 14 條。
公告事項:一、本部委託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
              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振
              興經濟刺激消費措施振興五倍券超市配送領取」相關行政作業,委託
              範圍包括下列工作項目:
          (一)通路配送配合事項。
          (二)配送點計交接。
          (三)收貨後短缺狀況處理。
          (四)逾期未領取及未拆封有瑕疵之處理。
          (五)紙本五倍券領取配合事項。
          (六)保險。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