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32 期 7575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 3 條規定,公告經濟部自 109.02.05 至 109.12.31 止,委託財團 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第 3 期」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 109 年 2 月 5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第 3 期/共 4 期) 」,並成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服務業 創新研發計畫(SIIR)」。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成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 」,協助本部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委託範圍包括下列 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推動與執行機制研擬、計畫成效追蹤及績效評估分析。 二、辦理計畫推廣相關活動,並提供諮詢服務。 三、辦理相關之計畫收件、審查、管理等相關行政作業、補助款代管與代 為與業者簽約。 四、具函通知申請業者審查結果。 五、辦理執行計畫之業者各期補助款項撥付及結餘款繳庫等相關作業。 六、辦理建置及維護更新計畫網站、資料庫及相關電子化服務系統。 七、辦理計畫相關之財務審查、法律訴訟等事項。 八、其他相關辦理計畫之政策及行政支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