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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109024032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32 期 757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 3  條規定,公告經濟部自 109.02.05  至 109.12.31  止,委託財團
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第 3  期」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 109  年 2  月 5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第 3  期/共 4  期)
          」,並成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服務業
          創新研發計畫(SIIR)」。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成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
          」,協助本部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委託範圍包括下列
          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推動與執行機制研擬、計畫成效追蹤及績效評估分析。
          二、辦理計畫推廣相關活動,並提供諮詢服務。
          三、辦理相關之計畫收件、審查、管理等相關行政作業、補助款代管與代
              為與業者簽約。
          四、具函通知申請業者審查結果。
          五、辦理執行計畫之業者各期補助款項撥付及結餘款繳庫等相關作業。
          六、辦理建置及維護更新計畫網站、資料庫及相關電子化服務系統。
          七、辦理計畫相關之財務審查、法律訴訟等事項。
          八、其他相關辦理計畫之政策及行政支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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