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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1020332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公報 第 34 卷 9 期 48-4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7 條
旨:
原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告之三則公告停止適用
主    旨:公告廢止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經 (八五) 商字第八五二一三八八三號公
          告、八十六年十月廿九日經 (八六) 商字第八六二二一○七五號公告及八
          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經 (八八) 總字第八八二九○九三九號公告。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按「光碟管理條例」自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日施行,原依「商品標示
          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告製造有聲光碟 (Audio compact Disc., CD-Audio)
          、影音光碟片 (Video Compact Disc; CD-Video) 、唯讀光碟片 (Compa-
          ct Disc-Read Only Memory; CD-ROM) 及預錄式或數位多功能光碟片 (D-
          igital versatile Disc; DVD) ,須壓印來源識別碼 (Sourceldentific-
          ation Code; SID) 之相關規定,停止適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經濟部民國 85 年 7  月 31 日(85)經商字第 85213
  883 號公告,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經濟部民國 86 年 10 月 29 日(86)經商字第 86221
  075 號公告,不予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經濟部民國 88 年 5  月 12 日(88)經總字第 88290
  939 號公告,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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