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報 第 34 卷 9 期 48-49 頁
原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告之三則公告停止適用
主 旨:公告廢止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經 (八五) 商字第八五二一三八八三號公 告、八十六年十月廿九日經 (八六) 商字第八六二二一○七五號公告及八 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經 (八八) 總字第八八二九○九三九號公告。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按「光碟管理條例」自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日施行,原依「商品標示 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告製造有聲光碟 (Audio compact Disc., CD-Audio) 、影音光碟片 (Video Compact Disc; CD-Video) 、唯讀光碟片 (Compa- ct Disc-Read Only Memory; CD-ROM) 及預錄式或數位多功能光碟片 (D- igital versatile Disc; DVD) ,須壓印來源識別碼 (Sourceldentific- ation Code; SID) 之相關規定,停止適用。
1.依本筆資料,原經濟部民國 85 年 7 月 31 日(85)經商字第 85213 883 號公告,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經濟部民國 86 年 10 月 29 日(86)經商字第 86221 075 號公告,不予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經濟部民國 88 年 5 月 12 日(88)經總字第 88290 939 號公告,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