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 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 避免缺失
主 旨: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8 年第 2 季(4 月至 6 月)稽核監督成果彙整情形供參,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以免發生相 關採購缺失,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 年 9 月 16 日工程稽字第 0980041235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正 本:本院所屬各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 副 本:本院資訊管理處、本院會計處、本院政風處、本院秘書處(均含附件) 附 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16 日 工程稽字第 09800412350 號 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8 年第 2 季(4 月至 6 月)稽核監督成 果彙整情形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請 查照。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外交部、蒙藏 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 政院新聞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 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中央採購稽核 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