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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 秘台處四字第 09800218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102、103、105、13、22、23、33、34、48、49、50、51、52、56、58、6、61、62、63、70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3-1、32、54、58、60 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3、9 條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
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
避免缺失

主    旨: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8 年第 2  季(4 月至 6
          月)稽核監督成果彙整情形供參,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以免發生相
          關採購缺失,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 年 9  月 16 日工程稽字第 0980041235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正    本:本院所屬各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
副    本:本院資訊管理處、本院會計處、本院政風處、本院秘書處(均含附件)

附    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16 日
                                                工程稽字第 09800412350  號
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8 年第 2  季(4 月至 6  月)稽核監督成
          果彙整情形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請  查照。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外交部、蒙藏
          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
          政院新聞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
          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中央採購稽核
          小組
相關圖表:中央採購稽核小組98年第2季(4月至6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需請各機關參考留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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