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44 期 7922 頁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 條第 3 項、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 港埠檢疫規則第 18 條等規定,修正「國際旅遊醫學整合性服務委辦醫院 名單」及委辦國際旅遊整合性服務之事項,期間自 103 年 3 月 17 日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主 旨:修正本署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疾管檢字第一○二二一○三○六四號公告 之「國際旅遊醫學整合性服務委辦醫院名單」,詳如附件。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衛生福利部一○三年二月十一日部 授疾字第一○三○一○○一七四號公告。 三、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一、新增委託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財團法 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東元綜合醫院、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 基督教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天主教中華聖 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 長庚紀念醫院、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及衛生福利部臺東 醫院等十一家醫院,辦理國際旅遊醫學整合性服務,有效期間自一○ 三年三月十七日至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委託辦理國際旅遊整合性服務之事項如下: (一)黃熱病疫苗、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之接種服務及發給國際預防接 種證明書。 (二)提供瘧疾預防藥品。 (三)提供其他特定疫苗接種及旅遊疾病預防與健康諮詢等旅遊醫學整合 性服務。 三、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1.依本筆資料,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民國 102 年 8 月 23 日疾管 檢字第 1022103064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