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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環境部
發文字號: 環部授管字第 113710973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68 期
高雄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第 7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7 條
旨:
環境部公告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113
.04.12  至 113.12.15  期間,辦理「事業土水分群自主預防推動計畫」
之事業現勘及預防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後續污染調查及查證等作業

主    旨:檢送本部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5 日期間,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業土水分群自主預防推動計畫
          」之事業現勘及預防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後續污染調查及查證等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受委託機構名稱: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委託機構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5  段 171  號 12 樓(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 65 號 2  樓(瑞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執行「事業土水分群自主預防推動計畫」之
              事業現勘及預防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後續污染調查及查證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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