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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環境部
發文字號: 環部授管字第 113710837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59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環境部公告環境管理署委託仲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辦理「113 至 114  年全國環境樣品檢測」之相關
作業,委託期間自 113.03.28  至 114.12.31

主    旨:公告本部環境管理署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仲禹
          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辦理「
          113 至 114  年全國環境樣品檢測」之相關作業。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 9  條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 8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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