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67 期
環境部公告廢止「台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 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台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 依 據:交通部 112 年 6 月 26 日交總字第 1125008513 號函暨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一、「台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本部改制 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並於 87 年 6 月 16 日以(87)環 署綜字第 0036655 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 二、依據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112 年 6 月 26 日交總字第 1125008513 號函說明確認本案業已確定不實施開發。 三、開發單位(交通部鐵道局)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申請廢 止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以解除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 及監督列管。 四、本部於 112 年 8 月 28 日邀集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認定,確認無 實施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 結論,對有限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 督無法有效管理,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本部 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7 年 6 月 16 日(87)環署綜字第 003 6655 號公告之審查結論。 五、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應自本處分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部,再由本部轉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