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公報 109 年 5 月 第 285 期 10 頁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及蘇澳鎮公所執 行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
主 旨:本局委託本縣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及蘇澳鎮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及一 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並自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 日實施。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第 4 項及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3、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自 109 年 4 月 1 日起委託本縣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及 蘇澳鎮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 二、事業廢棄物委託旨揭公所處理前,事業單位應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 本局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受委託公所應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操作營 運管理所轄垃圾衛生掩埋場。 四、本局 107 年 11 月 15 日環設字第 1070031732 號公告,自本公告 實施之日起,停止適用。
1.依本筆資料,原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環設 字第 1070031732 號公告,自民國 109 年 4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