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163 期
公告廢止「三芝北投公路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三芝北投公路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依 據:依據交通部 110 年 5 月 12 日交總字第 1105004882 號函暨行政程序 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一、「三芝北投公路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本署審查通過,並於 92 年 9 月 16 日以環署綜字第 0920067045 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 。 二、依據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110 年 5 月 12 日交總字第 1105004882 號函說明確認本案業已確定不實施開發。 三、開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申 請廢止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以解除後續環境影響評估 追蹤及監督列管。 四、本署於 110 年 8 月 13 日邀集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認定,確認無 實施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 結論,對有限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 督無法有效管理,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本署 92 年 9 月 16 日環署綜字第 0920067045 號公告之審查結論。 五、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