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2371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 109001312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39 期 9959-996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旨:
公告廢止「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依    據:經濟部 108  年 12 月 13 日經授工字第 10820433440  號函檢附臺東縣
          政府 108  年 12 月 4  日府財商字第 1080247915 號函申請、經濟部中
          部辦公室 109  年 2  月 14 日經中一字第 10930009530  號函副本,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一、「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本署審查通過,並於
              87  年 10 月 8  日以(87)環署綜字第 0062887  號公告審查結論
              。
          二、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以經授工字第
              10820433440 號函檢附開發單位臺東縣政府 108  年 12 月 4  日府
              財商字第 1080247915 號函,申請廢止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
              結論,另開發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 109  年 2  月 14 日經中一
              字第 10930009530  號函臺東縣政府,同意停止本案開發行為。
          三、本署於 109  年 1  月 7  日邀請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確認已不繼
              續實施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之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
              所依據之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結論,除後續環境影響評估
              追蹤與監督無法有效管理,亦影響後續其他開發計畫正確評估周邊環
              境容受力、影響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等因素,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本署於 87 年 10 月 8  日(87)環署綜字
              第 0062887  號審查結論公告。
          四、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