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39 期 9959-9960 頁
公告廢止「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依 據:經濟部 108 年 12 月 13 日經授工字第 10820433440 號函檢附臺東縣 政府 108 年 12 月 4 日府財商字第 1080247915 號函申請、經濟部中 部辦公室 109 年 2 月 14 日經中一字第 10930009530 號函副本,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一、「池上綜合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本署審查通過,並於 87 年 10 月 8 日以(87)環署綜字第 0062887 號公告審查結論 。 二、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以經授工字第 10820433440 號函檢附開發單位臺東縣政府 108 年 12 月 4 日府 財商字第 1080247915 號函,申請廢止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 結論,另開發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 109 年 2 月 14 日經中一 字第 10930009530 號函臺東縣政府,同意停止本案開發行為。 三、本署於 109 年 1 月 7 日邀請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確認已不繼 續實施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之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 所依據之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結論,除後續環境影響評估 追蹤與監督無法有效管理,亦影響後續其他開發計畫正確評估周邊環 境容受力、影響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等因素,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本署於 87 年 10 月 8 日(87)環署綜字 第 0062887 號審查結論公告。 四、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