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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 10800600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56 期 4001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23 條
旨:
因行政處分事實已發生變更,公告廢止「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
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108  年 7  月 9  日高市觀產字第 10830306200  號
          函檢附醉月齋溫泉山莊 108  年 7  月 2  日醉莊字第 10807001 號函申
          請,暨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一、「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高雄市政府審查通
              過,於 96 年 4  月 30 日以府環一字第 0960072678 號公告審查結
              論。
          二、開發單位吳崇富君(醉月齋溫泉山莊)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雄
              市政府觀光局)申請廢止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以解除後續
              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列管。
          三、本署於 108  年 8  月 2  日邀請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認定,確認已
              不繼續實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
              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結論,對有限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
              用、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督無法有效管理或影響正確評估周邊
              整體環境負荷及污染總量等因素,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高雄市政府 96 年 4  月 30 日府環一字第 0960072678
              號公告「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四、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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