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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 10500260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64 期 1463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旨:
廢止「東海岸公教渡假村整體發展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東海岸公教渡假村整體發展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
          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
公告事項:一、「東海岸公教渡假村整體發展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前臺灣省
              政府環境保護處審查通過,於 86 年 4  月 28 日以 86 環一字第 3
              0971  號函送審查結論在案。
          二、東海岸公教渡假村整體發展事業計畫因 93 年 4  月 14 日行政院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決議同意解除列管「東海岸渡假村主
              要發展區 BOT  案」,而取消開發,未辦理開發行為。開發單位(前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業經調整組織功能併入交通部觀
              光局)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函本署申請廢止本案環境影
              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解除後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列管。
          三、本署於 105  年 3  月 24 日邀請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認定,確認無
              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事實已發生
              變更,如不廢止審查結論,對有限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後續環
              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督無法有效管理或影響正確評估周邊整體環境負
              荷及污染總量等因素,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
              86  年 4  月 28 日以 86 環一字第 30971  號審查結論公告。
          四、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 86 年 4  月 28 日 86 環一字
  第 30971  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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