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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 104005947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152 期 3634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23 條
旨:
廢止「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主    旨:公告廢止「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署 103  年 1  
              月 17 日以環署綜字第 1030005682 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
          二、交通部觀光局於 104  年 7  月 23 日以觀處字第 1040200289 號函
              表示「本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考量國家風景區整體觀光發展情
              勢變遷,決定停止『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之規劃,本局同意該
              處所請。」爰據以廢止審查結論。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後,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 103  年 1  月 17 日環署綜字
  第 1030005682 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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