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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10000034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10 期 1385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旨: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3  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桃園縣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準用之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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