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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80077171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68 期 26124-26125 頁
花蓮縣政府公報 98 年第 18 期 5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 98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
、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之受託機關

主    旨:公告本署自 98 年 8  月 6  日起至 99 年 8  月 5  日止,委託康城工
          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8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
          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8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署辦理 98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事項,包括:(一
              )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案件之審查、補件、現場查核
              暨溢繳、補繳退費及相關通知事宜。(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
              費帳目核對。(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作業通知等。  
          二、本署依規定委託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8 年度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自 98 年 8  月 6  日起至
              99  年 8  月 5  日止。該公司諮詢窗口服務地點:(一)台北縣板
              橋市三民路 2  段 37 號 12 樓之一  電話:(02)29631668;(二
              )高雄市中山二路 260  號 9  樓,電話:(07)5377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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