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165 期 24905 頁
公告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相 關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等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署自 97 年 8 月 11 日起至 98 年 6 月 30 日止,委託環科工 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 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8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署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事項,包括:(一 )辦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案件審查、補件、現 場查核暨溢繳、補繳、退費及相關通知事宜。(二)辦理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自廠排放係數建置」申請案審查、現場查核、檢測查 驗及附件通知作業。 二、本署依規定委託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該 公司服務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109 號 8 樓,電話:(02)27 75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