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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70064779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165 期 2490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相
關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期間等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署自 97 年 8  月 11 日起至 98 年 6  月 30 日止,委託環科工
          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
          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8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署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事項,包括:(一
              )辦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案件審查、補件、現
              場查核暨溢繳、補繳、退費及相關通知事宜。(二)辦理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自廠排放係數建置」申請案審查、現場查核、檢測查
              驗及附件通知作業。
          二、本署依規定委託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7 年度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該
              公司服務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109  號 8  樓,電話:(02)27
              75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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