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247 期 35296-35297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96 年春字第 8 期 26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96 年春字第 2 期 43-44 頁
指定實施汽油汽車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檢驗機構
主 旨:公告本署指定實施汽油汽車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檢驗機構 。 依 據:一、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廢止辦法 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款暨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本署指定實施汽油汽車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檢驗機構 如下: (一)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抽驗(依據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 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廢止辦法第五條暨第十三條): 1、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地址: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 鹿工南七路 6 號;電話:(04)781-1222 2、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 4 段 195-3 號;電話:(03)591-6549。 (二)新車逐車檢驗及進口國外使用中汽油汽車逐車檢驗(依據汽油及替 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廢止辦法第十四 條第三款暨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1、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地址: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 鹿工南七路 6 號;電話:(04)781-1222。 2、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 4 段 195-3 號;電話:(03)591-6549。 3、裕隆汽車製造(股)有限公司。地址: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伯 公坑 39 號之 1;電話:(037)871-801。 4、春元車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橫岡下 36-3 號;電話:(03)411-6364。 二、指定期間: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