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62 期 14171 頁
依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執行「 以書面審查、總部評鑑及見證評鑑方式,評估查驗機構有能力執行查驗業 務之溫室氣體認證作業」之受託機構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執行「以書面審查、總部評鑑及見證 評鑑方式,評估查驗機構有能力執行查驗業務之溫室氣體認證作業」,期 限自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8 日。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二、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