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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 1030108612G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48 期 482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6 條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6  條第 2  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行
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臺東縣政
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主    旨:公告本署委辦臺東縣政府辦理轄管河川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等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二項、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行政程序法第十
          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臺東縣轄管河川-利嘉溪、太平溪、馬武溪、塔瓦溪、達仁溪、安朔溪、
          朝庸溪、烏萬溪、津林溪、文里溪、都蘭溪、八里溪、成功溪、富家溪、
          都威溪、沙灣溪、寧埔溪、竹湖溪、大德溪、長濱溪、城埔溪、馬海溪、
          山間溪、水母溪之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本署委辦臺東縣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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