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40 期 10391 頁
公告自 109.03.02 至 109.12.31,委託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辦理 機動車輛污染檢驗測定機構之查核、輔導及審查業務
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車輛研究 測試中心辦理機動車輛污染檢驗測定機構之查核、輔導及審查業務。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 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