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0 期 2298 頁
公告自 109.01.13 起至 109.12.31 期間委託辦理「109 年度機車排氣 分析儀巡迴查核檢校計畫」之排氣分析儀查核檢校業務
主 旨:公告本署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機車排氣分析儀巡迴查核檢校計畫」之排氣分析儀 查核檢校業務。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署依法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機車排氣檢驗站之排氣分析 儀查核檢校相關業務,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該公 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2 號 5 樓,電話:(02)2794-883 3 。 二、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機車排 氣檢驗站不得拒絕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之查核。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地址:桃 園市中壢區民族路 3 段 260 號,電話:(03)491-5818 轉 210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