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1 卷 205 期 26887 頁 臺南縣政府公報 94 年第 46 期 52-53 頁
自本公告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指定產品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之檢驗
主 旨:公告本署自本公告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辦理指定產品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之檢驗。 依 據:一、「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十四。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