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0 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 112.01.12 至 113.11.30 委託誠品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辦理「112 及 113 年公告指定小量繳費責任業者查定課費之查 核輔導專案計畫」之查核業務
主 旨:公告本署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辦理「112 及 113 年公告指定小量繳費責任業者查定課費之查 核輔導專案計畫」之查核業務。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攜帶 證明文件進入依第 16 條第 1 項、第 19 條指定公告責任業者、販 賣業者之場所及依第 18 條第 3 項指定公告回收、處理業之回收、 貯存、清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 器之銷售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 理量,並索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 產銷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請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協 助查核。 二、本署依法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辦理「112 及 113 年公告指定小量繳費責任業者查定 課費之查核輔導專案計畫」之查核業務。「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4 段 339 號 9 樓,電話:(02)23 25-3375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 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 99 號 13 樓,電話:(02)2370-5 888 轉 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