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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 1090007069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9 期 490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6、19、20 條
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等規定,公告自 109.01.31  至 110.11.30
止,委託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誠品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9 年及 110  年公告指定容器類責任業者營業
(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計畫(一區、二區及三區)」之查核業務

主    旨:公告本署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立本台灣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109 年及 110  年公告指定容器類責任業者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
          查核計畫(一區、二區及三區)」之查核業務。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攜帶
              證明文件進入依第 16 條第 1  項、第 19 條指定公告責任業者、販
              賣業者之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銷售
              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量,並
              索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
              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請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協助查核。
          二、本署依法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辦理「109 年及 110  年公告指定容器類責任業者營業
              (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計畫-一區」之查核業務(公司行號登
              記地址屬臺北市大安區、萬華區、大同區、中正區等 4  個行政區,
              暨新北市、新竹縣、基隆市、彰化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等 7
              縣市)。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4  段
              339 號 9  樓,電話:(02)2325-3375 。
          三、本署依法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安侯建業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9 年及 110  年公告指定容器類責任業者
              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計畫-二區」之查核業務(公司行
              號登記地址屬臺北市文山區、北投區、信義區、中山區等 4  個行政
              區,暨新竹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
              等 7  縣市)。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
              路 5  段 7  號 68 樓,電話:(02)8101-6666 。
          四、本署依法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立本台灣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9 年及 110  年公告指定容器類責任業者
              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計畫-三區」之查核業務(屬臺北
              市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松山區等 4  個行政區,暨臺中市、桃
              園市、屏東縣、苗栗縣、宜蘭縣、嘉義市、金門縣等 7  縣市)。立
              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 1  段 306  號
              6 樓,電話:(04)2329-1290 。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
              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 99 號 13 樓,電話:(02)2370-5
              888 轉 3505、3506 及 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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