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70 期 10942 頁
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非塑膠廢容器類及廢乾電池類應 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量稽核認證業務
主 旨:公告本署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非塑膠廢容器類及廢乾 電池類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量稽核認證業務,執行期間自九十六年四 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攜帶 證明文件進入依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條指定公告責任業者、販賣業者 之場所及依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回收、處理業之回收、貯存、清 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銷售 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量,並 索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 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請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協助查核。 二、本署依法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非塑膠廢容器類及 廢乾電池類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量稽核認證相關業務,自九十六 年四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公司地址:台北縣五 股工業區五工路 125 號,電話:(02)2299-327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 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 99 號 14 樓,電話:(02)23 705888 轉 3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