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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109119293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224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自 109.11.20  至 111.05.05  期間,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之高潛勢環
境風險工廠現況盤查、污染調查及查證相關作業

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5  日期間,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之高
          潛勢環境風險工廠現況盤查、污染調查及查證相關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
              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工廠現況盤查、污
              染調查及查證相關作業,自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5  日。
          三、委託執行廠商聯絡資訊為環興科技股份限公司,電話:02-2769-8388
              。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 4  號 12 樓,聯絡人:吳佩洋環境技術
              師,電話:02-2383-2389  分機 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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