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212 期 50442 頁
依據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等規定,公告辦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II) 調查計畫(第二期) 」甲計畫及乙計畫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場所現況盤查及污染調查查證相關作 業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署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6 月 4 日期間,分別委託「美商傑明 工程顧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及「環興科技(股)公司」辦理「土壤 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II) 調查計畫(第二期)」甲計 畫及乙計畫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場所現況盤查及污染調查查證相關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購)、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及「環興 科技(股)公司」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 PhaseII) 調查計畫(第二期)」甲計畫及乙計畫之高潛勢環境風險 場所現況盤查及污染調查查證相關作業,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6 月 4 日止。 三、委託執行廠商資訊為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電話 :(02)8712-3866 ;環興科技(股)公司,電話:(02)2769-838 8 。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 4 號 12 樓,聯絡人:詹皓凱助理環境 技術師,電話:(02)2383-2389 轉 8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