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89 期 45307 頁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等規定,公告辦 理「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三期)」 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工廠現況盤查、污染調查及查證相關作業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30 日期間,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 第三期)」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工廠現況盤查、污染調查及查證相關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 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三期)」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工 廠現況盤查、污染調查及查證相關作業,自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30 日。 三、委託執行廠商聯絡資訊為環興科技股份限公司,電話:02-2769-8388 。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10 號 12 樓,聯絡人:吳佩洋環境 技術師,電話:02-2383-2389 分機 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