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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1040063785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148 期 35549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14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7 條
旨: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公告辦理
104 年度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
境場址查證作業業務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期間,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辦理 104  年度廢棄
          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境場址查證作
          業業務。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
              )台灣分公司」辦理 104  年度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
              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境場址查證作業業務,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止。該兩家公司執行區域如下:
          (一)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苗栗縣、新竹
                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高雄市等10縣市。
          (二)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
                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 1
                0 縣市。
          (三)聯絡資訊為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26-2099;美商傑
                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電話:02-2325-2100。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10  號 12 樓,聯絡人:孫冬京小姐
              ,電話:(02)2383-2389  轉 8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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