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148 期 35549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14 期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公告辦理 104 年度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 境場址查證作業業務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期間,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辦理 104 年度廢棄 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境場址查證作 業業務。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 )台灣分公司」辦理 104 年度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 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境場址查證作業業務,自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止。該兩家公司執行區域如下: (一)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苗栗縣、新竹 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高雄市等10縣市。 (二)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 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 1 0 縣市。 (三)聯絡資訊為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26-2099;美商傑 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電話:02-2325-2100。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10 號 12 樓,聯絡人:孫冬京小姐 ,電話:(02)2383-2389 轉 8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