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5 期 69-70 頁
公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執行 104 年 度「苗栗縣營建工程污染管制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執行 104 年度「苗栗縣營建工 程污染管制計畫」工作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 104 年 03 月 04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局委託 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執行 104 年度「苗栗縣營建工程污染管 制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執行營建工程陳情案即時處理,及其污染管制之輔導、查核、取締 及未申報案之舉報等。 (二)針對本縣營建工程施作現況,給予對應之巡查頻率,每季巡查排放 量應達 90%。 (三)加強營建工程法規符合度查核,計畫期程內新申報工地之巡查改善 率應達 88% 以上,以確實掌握縣內重大工地污染防制情形。 (四)將排放量前 100 大之工地以 GPS 衛星定位,逐季繪製營建工地 空間分佈污染地圖,按季提報機關核備。 (五)加強輔導工地承諾認養其週邊道路之洗掃作業,並按月提報其洗掃 長度。 (六)督促遭告發處分之營建工程,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七)定期檢討、修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受理、處理流程,建立標 準作業程序(SOP) ,並宣導大眾週知。 (八)配合本縣空氣品質惡化通報之發布,針對空品測站周邊營建工地加 強管制及輔導作業,必要時並配合現場查核應變情形。 (九)巡查資料、管理辦法查核資料、裸露地掌握及改善紀錄、告發改善 資料、道路認養查核及各項檢測等資料庫建檔。 (十)依據環保署「營建工程污染及收費管理資訊系統」建立營建工程基 本資料、稽巡查紀錄、檢測資料,完成空氣污染排放量及削減量之 推估。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簽 訂之契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