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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環水字第 104001074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苗栗縣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4 期 42-4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4 年
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4 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 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12 月 20 日止,本局委託
              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4 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針對本縣區域性及場置性地下水監測井進行巡查、維護、井況評估
                及再次完井工作,健全監測井功能,以俾後續掌握地下水質變化趨
                勢,達到預防或監測地下水污染之目的。
          (二)102 年度本縣超出監測標準之農地之後續追蹤,了解是否有再污染
                之情形。
          (三)辦理場置性監測井水質監測作業,作為污染現況之掌握及預警。
          (四)辦理加油站測漏管氣體 GC 分析與圖譜判釋工作,針對異常區域定
                期追蹤。
          (五)辦理土水業務宣導作業,推廣宣導本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改
                善、整治等相關工作成效。
          (六)辦理推動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令及技術講習。
          (七)協助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之緊急應變工作,針對有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進行污染調查、查證與相關應變工作,以有效
                控制污染影響,並減輕或避免場址對環境的可能危害。
          (八)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之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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