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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營字第 09504006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9、33 條
旨:
有關少數郵務人員涉嫌為建商偷竊、竄改標單,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加強內部管理,避免於政府採購案件發生相同情事

主    旨:有關 95 年 1  月 6  日多家傳媒刊載,少數郵務人員涉嫌為建商偷竊、
          竄改標單,請本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避免於政府採購案件發生相同情事乙
          案,已加強防範措施如說明,請核備。
說    明:一、依據大會 95 年 1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014830  號函及交通
              部 95 年 1  月 16 日交郵字第 0950017669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投標郵件安全,本公司已 95 年 1  月 9  日邀集各等郵局經
              理及相關科主管,各郵件處理中心主任,共同研商投標郵件安全管理
              及內控機制,訂定「加強投標郵件安全管控作業方案」通函各局落實
              辦理,並持續追蹤執行情形。上開方案就投標郵件之收寄、窗口封發
              、封運作業、投遞作業及信箱投標郵件之處理作業等各環節,訂定加
              強內控機制;尤其在加強信箱投標郵件管理方面,對於當日進口未領
              之投標郵件,營業結束後應由經辦人員會同主管點計件數無誤後,放
              入紅色郵袋以麻繩加鉛誌捆牢,鉛誌並以夾鉗夾緊,交主管鎖存於保
              險櫃 (或鐵皮櫃) ,鑰匙由經辦人員妥慎保管,密碼由主管保管,以
              收相互控管實效。
          三、除上述加強管控方案外,並請各等郵局、郵件處理中心落實執行下列
              事項:
           (一) 全面檢視所轄各局有無依規定於郵件保管區、庫房加裝攝錄鏡頭,
                如未裝設應即加裝錄影監視設備。
           (二) 各等郵局經理、各處理中心主任及郵件處理投遞單位主管,應轉知
                並督導各級支局主管按規定嚴謹處理及保管,以確保投標郵件遞送
                之時效性及安全性,俾維投標廠商權益及本公司信譽。
           (三) 為符各招標機關投標郵件之保管及管理需求,針對已申請郵政信箱
                之招標機關,不願逐日取回投標郵件,相關郵局經理或主管應與招
                標機關建立對口聯繫機制,信箱投標郵件應特別加強管理,俾隨時
                掌握狀況為必要之處理。
           (四) 郵政信譽建立不易,為免衝擊面擴大延伸,請各等郵局經理儘速親
                赴所有租用信箱之招標機關、部門,說明本案處置及檢討改善措施
                ,以挽回客戶信心。
           (五) 各局主管人員應落實員工平日生活考核,倘發現員工生活違常,應
                事先採取防範措施,預為防弊。
           (六) 各等郵局應加強所轄各局局屋保全系統設定時間異常資料查核。
           (七) 各局應加強局務管理及員工生活違常之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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