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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 09100450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營建署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2、36、37 條
旨:
有關合作社承作土木建築工程之金額限制乙案

主    旨:關於貴社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工程企字第○九一
          ○○二六四七九○號函詢有關合作社承作土木建築工程之金額限制乙案,
          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貴社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原二字第九一○一二號函辦理。
          二  查貴社並未依法登記為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即不得承攬土木建築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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