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52 期 38944 頁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及第 21 條等規定,公告「教師待遇 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有關海洋委員會權限部分,委任國家海洋研 究院執行,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有關本會權限部分,委任國 家海洋研究院執行,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一、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及第 21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為提升行政效能及簡化行政程序,教師待遇條例第 7 條第 3 項有 關本會敘定研究人員薪級權限事項,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並以該院 名義執行之。 二、公告地點:刊登行政院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