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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400011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相關法條 稅捐稽徵法 第 33 條
關稅法 第 12 條
旨:
關於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其他法令」疑義
主    旨:關於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其他法令」疑義
          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 94 年 1  月 6  日金管法字第 0940054020 號函。
          二、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其他法令」,係
              屬概括規定,無法一一列舉,例如: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關稅法第
              12  條第 1  項、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
              10  條等等,足以作為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之依據。至何種
              法令符合上開規定,仍應視個案情形,細繹相關規範判斷之。
正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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