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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300403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法務部公報 第 339 期 48-49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旨:
關於廠商因合併而消滅,其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
一,對於該廠商暨與其合併後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機關應如何依上開規
定辦理之執行疑義

主    旨:關於廠商因合併而消滅,其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
          一,對於該廠商暨與其合併後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機關應如何依上開規
          定辦理之執行疑義乙案,因涉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解釋適用問題,請洽詢
          該二法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意見。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工程企字第○九三○○三七九一四一
              號函。
          二、承辦人姓名及電話:葉○○、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二四一
              。
正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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