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法務部公報 第 339 期 48-49 頁
關於廠商因合併而消滅,其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 一,對於該廠商暨與其合併後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機關應如何依上開規 定辦理之執行疑義
主 旨:關於廠商因合併而消滅,其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 一,對於該廠商暨與其合併後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機關應如何依上開規 定辦理之執行疑義乙案,因涉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解釋適用問題,請洽詢 該二法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意見。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工程企字第○九三○○三七九一四一 號函。 二、承辦人姓名及電話:葉○○、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二四一 。 正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