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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207002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法務部公報 第 304 期 12-1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旨:
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之測驗試卷得否
准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乙案
主    旨: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之測驗試卷,得
          否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八款之規定,否准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
          請閱覽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秘字第九一○七七二○號函。
          二  本件經提請本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三十三次會議討論,獲致
              結論略以,採肯定說 (即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有三位委員
               (廖委員○男、陳委員敏、陳委員○堂) ;採否定說 (即適用行政程
              序法之程序規定) 有三位委員 (陳委員○娥、劉委員○德、董委員○
              城) ;採折衷說 (即考試錄取訓練該當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八
              款規定,晉升官等訓練則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八款規定
              ) 有三位委員 (李委員○良、陳委員○文、林委員○鏘) ;另一位委
              員 (湯教授○宗) 則採取有條件肯定說 (即原則上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之程序規定,但仍應個別檢視相關程序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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