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主 旨:修正本局「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局 103 年 9 月 26 日「103 年度第五次工程事務檢討會議 」結論(103 年 9 月 26 日水保治字第 1031876194 號函諒達)及 10 月 31 日圓桌會議決定事項辦理。 二、為避免本局目前所執行之相關契約範本不符合現行法令規定,因而產 生採購稽核等爭議,乃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修訂之「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3 年 1 月 8 日版)」為架構,參酌各 分局實際執行情形與本局「委託設計及監造嬰務契約範本」等相關條 款,訂定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三、另為避免發生工地安全意外及減輕工程對環境生態造成之負面影響, 同時訂定第 2 條附件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及第 2 條附件 二「環境友善措施」等兩附件。 四、授權各分局可依不同個案特性及地區實際需要,得做部分合理修正, 並提報本局備查後,據以執行。 五、旨揭範本條文電子檔已同時於本局網站(網頁路徑:http://www. swcb.gov.tw \水保法規\水保法規資料庫\行政規則(本局))公 開,歡迎下載使用。 正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 中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臺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 副 本:本局綜合企劃組(請刊登網站)、農村建設組、監測管理組、土石流防災 中心、主計室、秘書室、法規小組、保育治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