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有關專利申請之微生物寄存」之 業務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有關專利申請之微生物 寄存」之業務,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迄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 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申請有關微生物新品種或利用微生物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應於申請前 將該微生物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檢附該寄存 機構開具之寄存證明文件,申辦之。 二、前揭微生物寄存業務,本局已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 。是項業務,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請逕前往該所 (地址:新竹市 食品路三三一號,電話:○三-五二二三一九一) 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