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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智法字第 093186000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專利法 第 26 條
旨:
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有關專利申請之微生物寄存」之
業務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有關專利申請之微生物
          寄存」之業務,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迄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    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申請有關微生物新品種或利用微生物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應於申請前
              將該微生物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檢附該寄存
              機構開具之寄存證明文件,申辦之。
          二、前揭微生物寄存業務,本局已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
              。是項業務,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請逕前往該所 (地址:新竹市
              食品路三三一號,電話:○三-五二二三一九一) 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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