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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發文字號: 新北經秘字第 11110373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11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自即日起「040102-創新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融資貸款」申請案,修改案名為「04010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
款」

主    旨:「04010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案修改案名,原案名「0401
          02-創新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案,修改案名為「0401
          0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詳如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
公告事項:此表自公告日起生效。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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