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11 期 12 頁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自即日起「040102-創新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融資貸款」申請案,修改案名為「04010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 款」
主 旨:「04010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案修改案名,原案名「0401 02-創新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案,修改案名為「0401 0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詳如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 公告事項:此表自公告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