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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資字第 11301051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5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21、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13 年度源頭減量精進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113 年度源頭減量精進
          計畫」。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
          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21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局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罰
              等行政處分:
          (一)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稽查(核)作業。
          (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稽查(核)作業。
          (三)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稽查(核)作業。
          (四)限制含塑膠限制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
                稽查(核)作業。
          (五)一次用外帶飲料杯稽查(核)作業。
          (六)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業稽查(核)作業。
          (七)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稽查(核)作業。
          (八)塑膠托盤及包裝盒減量稽查(核)作業。
          (九)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稽查(核)作業。
          (十)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稽查(核)作業。
          (十一)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稽查(核)作業。
          (十二)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塑膠托盤及包裝減量計畫書及成
                  果報告書審查作業。
          二、本計畫期間自 113  年 1  月 22 日至 113  年 12 月 21 日止,委
              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
              98  巷 39 弄 14 號 1  樓。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循環資源科,電話:(02)29532111
              分機 4011 。
          四、本案屬查核輔導性質,亦不會推薦相關廠商辦理公告事項一以外事宜
              ,倘若發現前揭情事,歡迎逕向本局政風室檢舉,檢舉專線:(02)
              29532111  分機 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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