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第 11 期 45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12 年度資源回收推動及形象改造 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和昱國際永續有限公司」辦理「112 年度資源回收推動及 形象改造計畫」。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 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第 21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市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罰 等行政處分: (一)調查社區、風景區、交通轉運站、港口、機關、觀光工廠、觀光景 點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排出情形。 (二)輔導社區資源回收分類改善。 (三)資源回收站(場)形象改造。 (四)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 (五)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本計畫期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和昱國際永續 有限公司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南山街 18 號,電話:( 03) 3354021。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循環資源科,電話:(02)29532111 分機 4022 、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