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13 期 29-35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 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列管對象之空氣污染防制技術指引」 ,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列管對象之空氣污染防制技術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